【导语】7月14日,《法制日报》披露一起辅助驾驶事故典型案例。去年9月,驾驶员何某某在G15沈海高速上过度依赖L2级辅助驾驶功能,未及时发现前方堵车,导致追尾事故(gù),造(zào)成(chéng)4车(chē)受(shòu)损(sǔn)及(jí)后排未系安全带乘客死亡。尽管事后何某某悔过并面临从轻处罚,但案件引发对辅助驾驶依赖及责任界定的关注。

依赖辅助驾驶致1人死亡4车损坏 官方解释为何不起诉车主

驾趣智库7月14日消息,依赖辅助驾驶功能,结果辅助驾驶未能正常工作,导致车辆发生严重事故致人死亡,涉事驾驶员会被加重追责吗,“法制日报”日前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。

据报道,去年9月23日,何某某开启车辆的辅助驾驶系统驾车回家,碰到前方有车时,车辆会自动刹车,因此对路况的关注度有所下降。

但他行驶至G15沈海高速,遇到了堵车,车辆却没有及时识别,继续以110km/h的速度行驶。

等到距离前车不足10米时,何某某刹车不及,紧急打了一把方向,车辆即刻追尾前车,导致总共4车受损,而且何某某车上的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,遭受严重撞击后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。

事后,何某某称,自己太依赖辅助驾驶了,以为车辆会自己刹停,等到发现危险后已经来不及了,自己后悔莫及。

事实上,何某某的车辆配备L2级辅助驾驶功能,需要驾驶员时刻关注路况并随时接管,事发时为白天,视线良好,如果是人工接管状态,本可以避免事故发生。

后续,因何某犯罪情节轻微,具有自首、自愿认罪认罚、赔偿及被谅解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,慈溪市检察院依法对何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