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导语】为加强城区道路安全管理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我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对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了进一步调整。现通告限行区域、路段、时段及限行车辆等相关规定,同时明确了不受限行车辆范围及特殊区域通行提示。限行车辆如需通行,需提前申请货车通行码,并严格遵守通行规定。违反者将依法处罚。

甘肃金昌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

为有效管控货运车辆通行秩序,更好的保障城区道路安全有序通行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(tōng)安(ān)全法(fǎ)实(shí)施(shī)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进一步调整了我市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,现通告如下:

一、限行区域、路段及时段

(一)限行区域及限行时段

G570线(新华大道至北环路)以西、北环路(G570线至南京路)以南、南京路(北环路至昆明路)以东、昆明路(南京路至永昌路)以南、永昌路(永昌北路)(昆明路至武威路)以东、武威路(永昌路至北京路)以北、北京路(武威路至兰州路)以西、兰州路(北京路至贵阳路)以北、贵阳路(兰州路至新华大道)以西北、新华大道(桂林路至G570)以北形成的主城区范围为限行区域,但不包括以上路段。

限行区域限行时段:每日6时至22时。

(二)限行路段及限行时段

1、新华大道(G570线至东环路)路段,限行时段:每日6时至22时;

2、兰州路(贵阳路至永昌路)路段,限行时段: 每日7:00-8:40;11:30-12:30;13:40-14:40;17:20-18:40;

3、永昌路(金川西路至公园西路)路段,限行时段: 每日7:00-8:40;11:30-12:30;13:40-14:40;17:20-18:40。

二、限行车辆

1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;2、中、重型载货汽车、挂车、牵引车;3、大型专项作业车;4、三轮、四轮低速载货汽车、拖拉机。

三、不受限行车辆

1、军警货车、消防车、工程抢险车、环卫、绿化、降尘及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;2、邮政车辆;3、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、宽度不超过2.2米、高度不超过2.8米、总载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、封闭式货车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。

四、金昌经济技术(shù)开(kāi)发区化工园区通行提示

自2024年1月20日开始,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实施封闭化管理,进入园区南环路、延安东路、泰(tài)安(ān)东(dōng)路等(děng)路段(duàn)车(chē)辆(liàng),特(tè)别(bié)是(shì)货运车辆,可通过金昌经开区通行预约小程序(详见附图)报备后通行。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,随时预约,随时通行。

五、具体要求和法律责任

(一)限行车辆确需限行时间内在限行区域通行的,企业或车辆所有人(车辆备案人)应提前到限行区域管辖交管大队或在“交管12123”APP请货车通行码申请,申请通过的车辆,方可正常在限行区域及路段通行。

(二)已申请取得货车通行码的限行车辆不得在主城区及交通高峰期通行。

(三)已申请通行的限行车辆,须按审批允许通行的时段和路段通行。

(四)如违反上述规定的,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、第九十条,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一百零九条第四项进行处罚。